双方协议离婚房贷谁还款
作者:admin 时间:2024-09-30153 次浏览
一、双方协议离婚房贷谁还款
(1)根据法律
规定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应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;同时此种情况下,所产生的债务亦当归为双方的共同责任和义务,因此必须由彼此共同承担起还款之重任。
(2)倘若有朝一日两人不幸宣告分手,面临离婚境地时,此项欠债亦需依然由二者共同承担。
然而,在征得夫妻双方同意的前提下,其中一方可代另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还款责任。
(3)若双方在离婚之后,获得房屋所有权一方无力继续支付房贷,银行依旧有权继续向其配偶寻求偿付。
如同前述,对于银行而言,无论是否已取得房屋产权,当事人始终应视为共同的债务人,银行可选择向任何一方追讨债务。
然而在私人层面上,夫妇二人可以自行商议决定房产所有权及债务承担方式,但仅限内部有效,无法直接对抗债权人权益。
在银行向未承担债务一方追讨成功的情况下,该方有权向另一方提
出追偿。换言之,尽管于银行的角度来说,债务担当人仍由双方组成,银行亦可向任意一方追讨,但在个体层面上,夫妻双方仍有权就房产分配及债务分担事宜达成协议,而此等约定仅限于夫妻二人之间,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【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】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第一千零八十九条【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】离婚时,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二、双方协议离婚怎么离
双方协议离婚的,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,并且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要协商一致。
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
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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